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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县公租房如何申请?官方回复来了...

    信息发布者:nzw15389609115
    2020-04-21 20:35:54   转载
    4月15日渭南市大荔县群众询问“公租房如何申请”,4月16日大荔县房管局对群众所提问题迅速做出了详细回复,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渭南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渭建发【2014】87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起,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大荔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分配方案》{荔政办发【2018】125号文件规定:
    一、申请对象:
    (一)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大专毕业3年以内,本科5年以内);
    (三)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经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年龄在22-65周岁之间;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无自主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主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机动车辆,若有车辆的,价值不得高于7万元整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从事经商活动且有营业执照的,若有经营的,注册金额不得高于15万元;
    (五)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
    (六)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住房。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车管所提供车辆信息查询证明,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注册证明,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城镇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毕业证书(大专毕业3年以内,本科5年以内提供毕业证原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

    4.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及工资收入流水证明;

    5.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车管所提供车辆信息查询证明,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注册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与务工所在地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申请人在住房申请所在地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3.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车管所提供车辆信息查询证明,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注册证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经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
    2.县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引进专业人才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困难等证明相关材料。来源:今日头条三秦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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