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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荔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及秋季招生方案公布​(附:招生计划、学区划分等)

    信息发布者:nzw15389609115
    2020-06-22 18:31:15   转载
    大荔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招生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可以推迟到7周岁,其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见附件4),由辖区中心校统一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大荔县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近招生范围(见附件2)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三)坚持同步招生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招生计划由教育局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制定下达,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四)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继续实行网上“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方便群众为目的,改“群众跑”为让“数据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五)坚持周期认定原则。主城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内(义务教育9年期限内),同一房产只安排一户房产拥有人子女在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县局统筹、学校为主、部门配合”招生管理工作机制。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落实县局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做好就学资格的审验工作。其他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县局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制定招生工作流程,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主体责任。二、招生条件(一)基本条件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初中七年级的必须是2020届小学毕业生。(二)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1.户籍学生入学条件。具有城区户籍(不含空户、挂户)。须提供资料:(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2)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等)。2.特殊政策入学条件。(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的子女,(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的子女,(3)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含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4)长期扎根我县边远乡镇的优秀教师的子女,(5)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6)疫情期间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须提供资料:(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2)相关印证资料;(3)房产证明。3.住房学生入学条件。具有合法房屋产权且实际居住的,须提供资料:(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合同),按揭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网签)、交款票据、银行还贷流水证明;(3)近三个月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4)子女未在房产拥有人户口簿下(配偶户口簿下),还须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在主城区购置二手房的,必须符合周期认定原则、并办理合法过户手续,才能作为2020年及以后招生入学房产认定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住房的,学生户籍必须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4.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外县来荔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四证:(1)居住证;(2)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3)务工证明,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5. 就业经营入学条件。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已在城区就业经营满一年的,须提供资料:(1)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2)营业执照(连续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查验时仍登记在册);(3)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三、招生进程(一)宣传阶段(7月1日—7月15日)利用公众号、电视台、社会媒体等,面向全社会宣传入学政策;各校通过设立咨询点、召开招生工作说明会、校外张贴招生公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二)招生录取(7月20日—8月22日)1.主城区义务教育公民办校招生进程。
    2. 我县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程。

    3.各校交送延缓入学申请书时间:9月1日—9月10日。四、招录次序(一)主城区公办校招录次序根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按照户籍类    特殊政策类    住房类    随迁子女类   就业经营类的先后批次进行招生录取。尚有剩余学位招录下一批次学生,若本批次入学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按照本批次积分(见附件3)从高到低招生录取。若无剩余学位,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入学。(二)主城区民办校招录次序1.主城区义务教育民办校按照县局招生计划、招生进程,首先招录符合城区条件的学生入学。若入学人数大于学位,依照主城区公办校就学次序进行招生录取。2.尚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县及全市招录,若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排位方式安排入学,电脑随机录取须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地所在校入学就读,主城区学位已满的由县局统筹调剂。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经研究,决定成立大荔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刘  丁   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薛彦荣   教育局局长成  员:梁月红   纪委监委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张欣明   教育局党委委员、教研室主任马军社   公安局副局长陶智勇   房产中心副主任秦赞军   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柴战潮   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郭  强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各镇(街道)主管教育工作领导  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负责受理有关招生入学问题的群众举报,查处各部门违规违纪行为。县教育局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及时纠正和查处学校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入学学生家庭户籍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负责为教育系统提供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负责严厉打击阻碍招生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诈骗行为。县房产中心负责审核入学学生家庭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审核入户学生家庭房产证、不动产证等相关资料。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入学学生家庭营业执照等资料。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招生期间辖区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负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依法督促辖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入学率100%。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欣明担任,统筹负责全县招生日常工作;各负责审核部门要安排一名领导和审核人员(联络员)专项负责新生信息审核(联络)工作,审核结束后各部门审核人员、负责领导要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责任明确,精心组织,加大宣传,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大荔县其他义务教育学校要参照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录次序等,合理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向社会全程公示,要优先确保易地搬迁户子女就近就便入学。(二)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6月底前,逐一核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由大荔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就读、送教上门”入学安置方式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各校9月1日前,根据大荔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入学安置安排,全部接收并分类安置,及时建立学籍,确保无一例辍学。(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对照自身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籍管理工作提供便利。一是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要逐人核查学籍,确保不招录已建立学籍的小学生和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初中生;二是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三是细化学籍管理,及时对照户口簿在学籍系统正确录入学生信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四是严禁学生逆向转学,大班额(特别是城区)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非大班额学校接收转入学生要严格落实“先向县局申报,经审核后再接收”的工作规定,并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五是学生复学后,班额不得突破55人。(四)实行均衡编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新学年前,统一举行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委会、教师、监察小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所有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以及其他变相的重点班,各小学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签订阳光招生承诺书,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执行“十严禁”的规定。 严禁学校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严禁跨区域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严禁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招收义务段学生,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段学校以任何借口拒不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新生报到后,各校要按时为每一位新生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六)强化督查问责对于各部门审核中存在的,不细不实、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生秩序行为,由县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以招生名额为由,进行虚假宣传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招生掮客,由县公安局打击处理;对于学校和教师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由县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以及调离城区、降职、免职等处理;民办学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学校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审核、复核和调查确认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七)加强宣传引导县教育局、融媒体中心要面向社会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其他小学要向每一位辖区适龄新生、初中要向每一位辖区内六年级毕业生发放入学告知书(见附件5),告知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和本校招生进程,做好入学去向摸排和动员工作。要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向辖区内新生家长专题汇报近年来学校的教育教学实绩、师资配备、硬件建设等,并通过展板、部室、展演,让家长切身感受学校变化,让学生就近就便入学就读。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266023 326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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